日本老公寓改建鬆綁,真正動到的不是門檻高低,是誰能被算進分母
日本老公寓改建門檻 2026 年 4 月降到 75%,但讓決議過關的其實不是那五個百分點,是分母。新法讓法院可以把失聯屋主從表決基數裡整個刪掉,日常表決也改成只算實際到場的人。這篇拆解「人數 × 議決權」雙軌門檻、五種降門檻的客觀條件,以及台灣屋主最容易搞混的一件事——國內管理人不等於納稅管理人。
涵蓋日本納稅管理人(納税管理人)制度的國稅/地方稅雙軌結構——國稅通則法第117條的届出與令和4年1月1日施行的『特定納稅管理人』強制指定(60日催告→國內便宜者徵詢→指定處分)、公示送達7日視為送達;地方稅法各稅目個別規定(固定資產稅第355條、市町村民稅第300條、不動產取得稅第73條之10)與都市計畫稅第702條之5、個人道府縣民稅第28條的當然兼任、徵收確保無虞之認定免除、不申告過料10萬圓以下與虛偽申告罰金30萬圓以下;所得稅法第2條第1項第42號把『出國』定義為未辦届出而失去住所居所、第126・127條出國前確定申告;以及台灣非居住者在取得、持有、出租、處分、繼承五階段的選任實務與費用行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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